安徽省铜陵监狱于2023年8月17日向本院报请对黄飞等36名罪犯予以减刑,报送本院审理。安徽省铜陵监狱认为黄飞等36名罪犯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建议对黄飞等36名罪犯予以减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程序的规定》第三条之规定,现将黄飞等36名罪犯提请减刑的情况予以公示(罪犯个人情况等见安徽省铜陵监狱案件公示表),公示期限为2023年8月18日至8月22日。如对提请情况有异议,可以拨打举报电话反映,也可以将书面意见投寄本院。
举报电话:0562-2658705
邮寄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官区翠湖二路55号 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监庭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