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执行工作的公信力和透明度,营造良好法治营商环境,8月29日,义安区法院再次开展“惠民暖企”专项集中执行行动。本次行动由党组书记、院长谢晖统一领导、指挥,由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非凡带队,特邀两位区人大代表共同见证与监督。
早上6时整,执行干警已在院内集合完毕,党组书记、院长谢晖进行了简要动员部署后,29名干警兵分两路,火速开展行动。
申请人某食品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广告经营部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经判决确定,被执行人某广告经营部应赔偿申请人损失4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申请人某食品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联系到被执行人,督促其履行还款义务,恰逢执行行动开展期间,慑于法院强大的执行攻势,被执行人积极与法官联系,主动履行义务,前往法院给付4万余元案款,案件执行完毕。
申请人某建材公司与被执行人某建筑安装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材料。并通过“线上+线下”查控,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案件陷入瓶颈。行动前日,执行法官接到来电,申请人了解到一条财产线索,希望法院可以尽快查明情况,执行法官火速前往对财产线索进行核实,并成功将33万余元款项扣划执本院,案件执行完毕。
2015年7月3日,义安区法院立案受理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经判决,被执行人林某应支付申请人刘某赔偿款8000余元及利息,案件生效后,被执行人未按规定履行判决书中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于2015年10月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对其名下房产、车辆、银行存款等情况进行查询,确认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终本程序。2023年6月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执行法官在收到案件后通过“线上+线下”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名下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立即前往进行冻结,现已将款项扣划至本院,并通知申请人前往法院办理领款手续,案件执行完毕。
本次集中行动拘传8人,和解10件,执行完毕案件4件,执行到位金额50万余元。
本次邀请人大代表见证执行,增强了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力度,促进了规范执行、高效执行、阳光执行。下一步,义安区法院将持续推进“惠民暖企”执行行动,驰而不息、久久为功,为优化营商环境贡献执行力量,用执行实绩擦亮司法为民本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