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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司法建议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作者:秦伟  发布时间:2023-11-09 16:38:17 打印 字号: | |

11月8日,铜陵中院民一庭前往铜陵某劳务有限公司听取司法建议意见反馈。此前,铜陵中院民一庭在审理上诉人钟某与被上诉人铜陵某劳务有限公司不当得利纠纷一案中,发现该案件的发生是由于铜陵某劳务有限公司在事故发生前未与钟某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为其购买社会保险,而是购买了团体意外伤害保险,以此来分担公司的经营风险。为了发挥司法引领、规范、保障的积极作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铜陵中院民一庭经调研后及时发出司法建议,后该司法建议得到反馈和采纳。

该司法建议书建议:一是公司与劳动者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是公司应当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三是公司可以采取给劳动者购买企业雇主责任险的方式来分担公司的经营风险。

铜陵某劳务有限公司反馈及采纳情况:一是认识到未签订劳动合同及购买社会保险的法律后果,积极与员工进行沟通,并已着手完善劳动合同的签订等相关手续;二是注意到团体意外伤害险无法完全负担公司的经营风险,通过及时更换险种,购买企业雇主责任险的方式,更好地分担企业经营风险以及更好地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三是针对已发生的问题,积极承担起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助力维护区域内和谐劳动关系的建立,努力将矛盾化解在仲裁及诉讼程序之前。

司法建议是落实“抓前端、治未病”要求的重要手段,是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落到实处、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本次司法建议是铜陵中院民一庭结合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经过深入调研分析形成。铜陵中院民一庭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坚持办理与治理并重,充分运用司法建议促进国家和社会治理,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


 

责任编辑:童仲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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